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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来源:欧宝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3-10-30 05:52:12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 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 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 股东能通过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线:30,下午 2:00-6:00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9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面积96.66万平方米,销售金额83.50亿元,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面积80.61万平方米,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为67.36亿元。

  2023年1-9月,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46.98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56.08万平方米。

  上述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或“本公司”)近日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3司冻1026-1号),迪马股份第一大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司法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执2695号之八-3。

  司法冻结数量为:885,737,591股,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续冻。

  上述冻结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20司冻1126-01号)所涉及股份冻结的续冻,详细的细节内容请详见2020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0-089号)。

  截止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5%。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银控股此次司法冻结股数885,737,591股,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2,491,506,284股)的35.55%。

  目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东银控股也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上述股份系原司法冻结股份即将到期的续冻,其冻结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东银控股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3-06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传真或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力进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法人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预计金额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召集人。公司依据上述新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总裁罗韶颖女士不再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他职务不变。

  同意选举董事长黄力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变更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为吕有华先生、于学涛先生、黄力进先生,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吕有华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临2023-066号)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发布并实施,为加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发布并实施,为加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意按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重庆元澄励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东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清算注销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69号)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有关的资料。我们大家都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修改《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针对《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黄力进:男,52岁,硕士,党员,高级会计师。曾担任迪马股份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副总经理;现任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迪马股份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4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邮或通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3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法人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预计金额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并实施,为加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因子公司重庆元澄励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东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

  主要营业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网络产品、软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及策划;房地产经纪(以上营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重庆元澄励升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5.19万元、净资产为20.19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纯利润是-0.42万元。

  主要营业范围: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建筑砌块销售;地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砖瓦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灰和石膏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9月30日,广州东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71.28万元、净资产为-0.21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纯利润是-0.05万元。

  重庆元澄励升、广州东琰设立后尚未开展实质性经营,为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对其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本次子公司清算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该企业的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无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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